一、指導思想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寧缺毋濫,確保招生質量。
二、復試管理機構
復試工作由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安排,招生辦公室具體組織落實相關工作。
每復試小組均由碩士生導師或博士生導師組成,且不少于5人,對考生進行英語和專業復試考核,給出成績。復試工作人員由招生工作人員和研究部教育助理組成,開展復試組織服務工作。
三、復試基本要求
報考類型 | 政治 | 英語 | 數學二 |
| 專業課 | 總分 |
學術學位 | 45 | 45 | 90 |
| 90 | 326 |
專業學位 | 37 | 37 | 56 |
| 56 | 263 |
少數民族骨干計劃 | 249 |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 | 249 |
達到學術學位復試線的學術學位考生復試時可申請調劑至專業學位復試錄??;達到專業學位復試線的專業學位考生按專業學位復試錄取,不得調劑至學術學位復試錄取。
以下情況視同上線:若單科低1分,總分相應高5分及以上;單科低2分,總分高10分及以上;以此類推,單科每低1分,總分相應再提高5分。但單科不得低于5分,且僅限1門單科。分數置換后,所有科目分數及總分均需達到我所分數線。
我所暫不接受所外/校外調劑(含士兵計劃及少干計劃)。
四、復試要求及程序
1. 資格審查
考生在3月22日12時前內將資格審查所要求的材料掃描(或拍照)后,并將相應電子材料發至研招辦郵箱(yzb@ipe.ac.cn)。
所有材料必須按照序號排列并壓縮到一個文件夾中,文件夾命名為姓名+考號。
資格審查所要求的材料有:
1) 本科畢業學校教務部門(或院系)出具并加蓋公章的考生大學本科課程成績單。
2) 反映英語水平的成績證明或證書。
3) 考生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或全國性學術會議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所獲專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創性工作成果的證明材料原件。
4) 考生的各種獲獎證書。
5) 打印并由本人簽字的個人簡歷及自述(貼好彩色證件照)。
6) 應屆考生的學生證,往屆考生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7) 政治審查表(需加蓋公章),應屆畢業生由考生所在學校院系學生辦公室出具,非應屆畢業生由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
8) 準考證、身份證。
9) 考生分別手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學生證原件(僅限應屆生)、畢業證書原件(僅限往屆生)和學位證書原件(僅限往屆生)所拍攝的照片。
10) 本人簽字的遠程復試承諾書。
如有材料缺失請在郵件中備注缺失原因和補充提交的時間。
2. 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綜合能力測試、英語復試和專業復試,均采取網絡遠程復試的方式進行。
1) 綜合能力測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個人基本素質。不計入復試成績,僅供復試小組參考。
2) 專業復試:主要考查考生掌握專業知識的廣度、深度與扎實程度,包括運用專業知識的能力、思維能力(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應變反應能力、表達能力、研究興趣、科研能力和發展潛力。面試內容含考生自我介紹(不超過1分鐘),和專業問答(14分鐘左右)。按百分制打分,占復試成績的85%。
3) 英語復試:主要考查考生英語的口語、聽力與閱讀理解能力。面試內容含考生自我介紹(口述,不超過1分鐘)、文獻翻譯和口語問答(4分鐘左右)。按百分制打分,占復試成績的15%。
4) 復試時間:每人80分鐘左右,其中綜合能力測試60分鐘、英語復試5分鐘、綜合復試15分鐘。
5) 總成績計算:總成績=(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50%,其中復試成績=專業復試成績×85%+英語復試成績×15%。
3. 紀律要求:
在復試全過程中,考生嚴禁錄像錄音、嚴禁將筆試試題及材料、面試問題等發給與本人考試無關的人員;嚴禁獲取影響考試成績的他人幫助;嚴禁使用與考試無關的軟件。如有以上情況發生,按考試違規處理,且不予錄取(擬錄取的將取消擬錄取資格)。
4. 復試時間
3月24日考生報到和綜合能力測試,3月25日英語復試和專業復試,3月26日專業復試(部分考生),3月27日左右公布錄取結果。具體時間見后續通知。
5. 復試形式
采取網絡遠程復試的形式進行,請提前下載騰訊會議,并準備復試所需各類設備。具體要求見后續通知。
五、擬錄取
1. 我所實行差額復試,復試小組將對錄取成績排序匯總體檢、政審情況后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將在我所研究生教育主頁公布。經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取名單將上報上級招生主管單位。
2. 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政治審查)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
3. 通過網絡和電話通知擬錄取考生。
4. 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單列招生計劃,分數線由教育部統一劃定。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所且總分在教育部劃線以上的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均可來所參加復試。
5.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單列招生計劃,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所且總分在教育部劃線以上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均可來所參加復試。
6. 擬錄取的考生,應于規定時間內到二級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并將紙質報告寄至研招辦。體檢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六、公示與爭議解決
考生擬錄取名單于復試工作結束后在我所網站上公布,接受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檢查??忌鐚驮嚱Y果持有異議,請于公示期內向我所招生辦公室反應,由招生辦公室核實情況后報送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通知考生。
復試監督電話:過程工程研究所010-82544960; 中國科學院大學招生辦公室:010-88256714,010-82640446。
七、其他事宜
1. 所有通知均通過網絡和電話通知。
2. 本辦法解釋權在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